如何写出一份有效的遗嘱?

近日,有媒体报道老人留下7份遗嘱,6份均无效,原因比较复杂,如字迹不清晰、缺少见证人签名等,另外,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,全国法院在审理遗产继承案件中,被认为无效的遗嘱占总数的60%。那么如何拟定一份有效的遗嘱呢?
六类遗嘱
我国法律规定的遗嘱分为6种形式:自书遗嘱、代书遗嘱、打印遗嘱、录音录像遗嘱、口头遗嘱、公证遗嘱,基本特征分别如下:
| 自书遗嘱 | 代书遗嘱 | 打印遗嘱 | 录音录像遗嘱 | 口头遗嘱 | 公证遗嘱 | |
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| 书写主体 | 遗嘱人亲笔书写 | 见证人代书 | 主体不限 | 主体不限 | 遗嘱人口述 | 公证机构 |
| 见证人 | 无需见证人签名 | 需2名以上见证人签名 | 需2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签名 | 需2名以上见证人记录其姓名或肖像 | 需2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| 公证机构办理 |
| 优点 | 成本低;无需见证人 | 无需遗嘱人有书写能力 | 可避免字迹不清晰等问题 | 方便,对遗嘱人及见证人无书写能力方面的要求 | 危急情况可以使用 | 流程有保障,遗嘱被推翻几率低 |
| 缺点 | 需有书写能力、字迹清晰、表达明确,对遗嘱人要求较高 | 对见证人有一定要求 | 对见证人有一定要求 | 需注意的细节较多,无效风险相对较高 | 法律认定较为苛刻,被推翻的风险较高 | 需支付公证费 |
注意事项
实践中,遗嘱被认定无效的几率较高,以下要素需重点关注,实际操作时可按如下清单逐一比对,特殊情况最好咨询律师:
- 遗嘱的法定形式仅限于前述6种,其他形式均属无效,如通过家庭微信群订立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
- 遗书若符合法定形式,且存在财产处置的相关内容,可以认定为遗嘱
- 遗嘱人需意识清醒,能够通过语言或文字表达自身意愿
- 口头遗嘱仅限于危急情况使用,如病危,日常的聊天或其他口头表述均不符合法定形式,无效
- 文字类遗嘱一律要求注明年、月、日,建议使用公历;录音录像遗嘱也需表明具体日期
- 遗嘱中涉及的人名尽量采用身份证上载明的名字,不要用小名、也不要单用 「女儿」之类的指代
- 凡是涉及见证人的,见证人需要具有见证能力(不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),且全程亲眼看见、亲耳听见遗嘱人订立遗嘱的过程,事后有能力还原订立遗嘱的场景,不能只是在遗嘱上签名
- 见证人不能是继承人、受遗赠人,或者与与继承人、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。最好由遗嘱人请 「外人」来见证
- 公证遗嘱并非具有绝对效力,遗嘱人订立公证遗嘱后,可以随时通过其他遗嘱形式重新订立遗嘱,以最后一份有效遗嘱为准
- 遗嘱人订立了有效遗嘱,依然可以用实际行动撤回,比如遗嘱载明房子给 A,事后遗嘱人又将房子过户给 B,那么这个过户行为是有效的,A 无权依据遗嘱主张权利
- 通过遗嘱继承获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但遗嘱中明确只归一方的除外
- 如果遗嘱中表示将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(即受遗赠人),受遗赠人应在遗嘱人死亡之后60日内明确表示接受遗赠,否则视为放弃
建议
- 有能力选择公证遗嘱的,尽量采取公证方式,部分地区对于公证遗嘱有优惠政策,如武汉市,目前对首次申请办理遗嘱公证的年满75周岁以上,现常住武汉市或遗嘱所涉不动产坐落于武汉市的遗嘱人,免收公证费。其他地区也可自行查询是否存在优惠政策。
- 除公证机构外,还有一些组织亦能提供全套遗嘱服务,在一定程度上保证遗嘱效力,如中华遗嘱库,遗嘱人可自行了解相关信息,通过多种渠道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方式。
- 订立遗嘱宜早不宜晚。部分人害怕因为遗嘱问题影响家庭关系,所以在订立遗嘱的问题上十分犹豫,实际上,对于遗嘱人而言,遗嘱随时可以更改、撤回,订立时也无需公示,不用存在太大心理负担,毕竟越往后不确定因素越多。